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登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某些条款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这是多年以来对我国立法程序和质量诟病的又一次反映和体现。
《草案》开宗明义的总则第一条就写明: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条看上去纯属套话的条款其实已经清晰地将问题的根源呈现在所有人的眼前——《著作权法》除了保护作者,还要保护传播者,除了鼓励创作,还要鼓励传播。可是当互联网和媒介日益发达的今天,创作者和传播者的阵营开始越来越呈现竞合的状态,甚至在很多场合是泾渭分明,冲突矛盾大过互济共赢。那么我们的法律是如何来协调这样问题的呢?Continue reading